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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你的营业执照可能要作废了!赶紧找出来看看!

2017-11-08 法商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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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综合红盾论坛工商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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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看仔细了哈,有些企业的 证照 要失效了哦!就提醒大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从 2018年1月1日起 将不再有效


关于督促已登记企业换发营业执照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等文件精神,持续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为“多证合一”改革打下坚实基础,现就各类企业营业执照换发事宜通告如下:

一、换发营业执照的主体


凡2015年10月1日前在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于2015年10月1日后设立或进行过变更登记的企业和已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换发。


二、换发工作的截止时间


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过渡期(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三、办理流程


携带《关于换发营业执照的申请》(登记机关领取)、《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至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原件丢失的,可凭声明作废的报纸报样办理。


四、所需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换照申请


《公司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登记表》或《非公司企业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登记表》;


营业执照正、副本。


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还需提交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五、其它


已吊销营业执照和已宣告破产的企业无需换发,可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六、法律责任


未转换的旧登记证(照)在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旧登记证(照)停止使用,全部改为使用登记管理部门发放、以统一代码为编码的新登记证(照)。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督促企业换发营业执照,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尚未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进行更换,以免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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